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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10月16日 09:19  点击:[]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工院20245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1015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方位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

第二章 监督重点

突出政治监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五个强化”政治监督坐标体系,强化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突出“关键少数”。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完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二级单位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压紧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突出制度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有效的制度优势推动治理效能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第三章 强化党委主责监督

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

(一)校党委制定落实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把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党组织“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应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二级单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联系单位内管党治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把开展监督情况作为年度履职的重要内容。

强化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校党委、纪委应当通过派人列席会议、组织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

(一)校党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

(二)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校纪委要根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审计、执纪办案等掌握的情况,全面、准确、及时收集、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研判领导干部廉政状况、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核、出国(境)审核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制度

(一)校党委书记与长每学期谈心谈话1次党委书记、校长与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谈心谈话1次以上,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每学期谈话1次与二级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必谈、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必谈、受到处理处分必谈、工作调整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纠偏正向并把监督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其他校领导每年与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三)对新任职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党委书记对新任职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和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二级单位“一把手”对新任职的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二级单位“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每年谈心谈话1次以上。

第十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委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校党委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组织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做到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请示报告。

(三)坚持和完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一)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批准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审核把关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

(二)各级“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三)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职中报告参加情况。

(四)组织部应当会同纪委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兰考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作出深刻检查。对不按规定召开的要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召开。

第十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校党委要精准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议事的程序、方式,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加强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决策机制,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严格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对应记录而未记录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制度

(一)校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适当形式公开,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备。研究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应当听取校纪委书记意见。

(二)探索推行正职统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法治化、公开化、规范化。针对尚未列入权力清单的新增事项,校党委应按照既定分工和职责相近原则,明确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负责。

(三)学校各二级领导班子按以上规定执行。同时向校党委报备的同时,抄送校纪委和党委组织

第十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一)校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招生就业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

(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三)不按照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校纪委对记录、报告中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第十 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一)各级“一把手”要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不能“一签了之”,要进行教育提醒。

(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第十 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

(一)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统筹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党委工作部门的相关报告,对照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聚焦各二级党组织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公正选人用人、建设廉洁政治等方面情况,深化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结果作为被研判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参考。

第十 拓展组织监督途径

(一)持续抓好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二)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体落实,作为年度报告和及时报告内容重点核查。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

(三)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对收到关于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以及工作中掌握的有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处置。

(四)加强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针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分管校领导应当及时约谈二级单位“一把手”,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细化措施,推动整改。

第四章 强化纪委专责监督

第十 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有效监督

(一)加强对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五个强化”政治监督坐标体系,着重查找二级单位“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操守上的偏差,推动其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二)对反映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发现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决策程序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校党委或上级纪委反映,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定期开展“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二级单位“一把手”依规依纪依法用权。

二十发挥同级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

(一)对同级监督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

(二)加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书记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向校党委或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案件审查况要报送学校党委书记。对相关单位发出的纪检建议、以案促改通知书,应同时抄送其分管领导,切实推动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 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

(一)发现同级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

(二)每年至少与二级单位“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结合工作调研、专项监督、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校党委报告。

(三)纪委书记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汇报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二)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充分运用好纪检建议书,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对纪检建议跟踪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跟进监督、对账销号,防止“一发了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半年对信访举报情况特别是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反映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二级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第五章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 校党委书记、校长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接受校党委、校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学校各级“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各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师生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第六章 发挥其他监督作用

第二十 发挥学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会等的作用,综合运用专项工作通报、监督性调研、提出建议意见等方式,发挥好监督作用。

第二十 结合职能职责、业务特点、保密要求,运用内部文件、网络媒介、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需要执行的重要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 党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导向,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正确处理安全稳定和媒体监督的关系,采取工作展示、媒体访谈、问题曝光等形式,加强舆论监督。

第七章 追责问责

二十八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追究“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拒不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或不重视、不部署的。

(二)执行制度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的。

(三)在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四)应当履行监督责任而未履职到位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二十九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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