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清廉学校建设的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民主监督,现将学校纪检监察监督举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方式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转办等方式受理监督举报。
二、受理渠道
1.举报邮箱:hngyjw@163.com。
2.举报电话:0377--6327028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举报信箱:学校孔明路校区明德楼一楼环廊设“纪委监督举报箱”1个;光武路校区办公楼一楼设“纪委监督举报箱”1个。
4.现场举报地址:学校孔明路校区明德楼二楼纪委1227办公室(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受理范围
1.反映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学校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不服处分处理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3.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对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报须知
1.鼓励实名举报,避免越级举报,反对多头举报。举报要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定程序,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投诉、举报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对被投诉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以便于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能详细、深入调查投诉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
五、举报材料保密要求
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举报材料的管理纳入保密法规的范围。对泄露秘密、跑风漏气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